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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5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只有在遵守法治经济规则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内外运行机制,才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永葆生机、稳健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合法合规性,因而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新要求的思考,结合律师工作实践,论述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新要求。

关键词:新常态   企业法律顾问   新要求

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

法律顾问业务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首要业务,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又是法律顾问业务中传统之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现在企业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帮助企业依法经营、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发挥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四项功能,积极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时,提供法律服务要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尽可能遏制或减少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查、思考和判断,及时提出有效控制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出现的各类纠纷,选择发送律师函、组织协调调解等非诉讼调处的解决方式,甚至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纠纷。

律师在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发挥其地位独立的优势,充分实现顾问制度的价值。企业聘请顾问律师,顾问律师由律所指派,双方的地位相对独立。律师与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处于平等地位。这就有利于企业顾问制度更好地发挥价值,避免因企业的相关政策和行政命令而出现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的现象,从而更好地帮助和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发挥其作为专业法律服务群体所具有的规范化、专业化优势。相较其他法律顾问,律师法律顾问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还要受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调整,以及律师事务所规定的限制,这就要求律师法律顾问的工作必须透明化,做到可信度高。另外,律师一般都熟悉现行的法规制度及规章,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更具专业优势,符合其有较高层次政策理论的要求。而且,律师具备较强语言能力,见多识广,有非常丰富的实际经验和调节沟通能力,面对诸多矛盾纠纷能从容处理。如果律师在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因执业问题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可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对律师有意或出现重大过失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以向律师追偿。这些都能有效保障律师能规范化地为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

、新常态下对律师企业顾问法律工作的新要求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将会重塑,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发展目标都将由做大转为做强,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其责的合格市场主体。企业管理体系、治理结构、经营理念以及发展方向将会成为企业能否适应新常态、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同时,市场主体对自身无形资产的投入和重视、对自身商誉和社会责任形象的重视都会成为影响企业下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形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产生多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作为现代律师就应紧紧把握这一机遇,主动承担起为现代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提供各项优质法律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首先,律师应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上,树立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的意识,发挥事中规范、事前预防的价值作用。经济新常态下,简政放权政策要求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主体被赋予更多的决定权,而政府则退出在大部分经济事务上的前置审批和审查,不再对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进行预先管制。这一传统由政府审查企业合规的业务则会转移到律师的服务业务上,政府只需要依据专业结论进行行政审查。对市场主体而言,就需要更加重视其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法律合规性和道德合理性,对风险进行管控,以防范自身经营的法律风险,规避政府可能的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处罚。因此,在新环境下,律师在做企业法律顾问这一工作要有超前的法律服务意识,对企业经营、发展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主动防范,改变过去“消防队”式的事后补救方式营造“预防队”的事前防范方式,将律师“法律参谋”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做好协企业合规的专业判断以及法律风险的管理防范。

其次,要求律师法律顾问进入决策层,参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不仅要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还要在对企业长远规划中注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市场导向。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仅对现行法律法规十分熟悉,而且还具备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律师参与企业决策,为顾问企业参谋发展战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上保障企业发展规划更具专业性和前瞻性;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资源匹配服务,在企业相互合作和发展中牵线搭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在对企业的法律服务中,需要律师为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讼的全方位服务。在经济新常态下,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将会更加密切,多模式合作、兼并收购以及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整合都会越来越频繁,加之金融体系日益发达,企业的经营管理经常涉及兼并、上市、股权重组、资本结构调整运作及企业金融、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高风险业务。这种情形下,不仅要求律师在涉及合同、侵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以及法律环境变化等传统法律业务上提供服务,还要在业务上创新延伸,提高法律服务素养,方便介入各类经济事务(如金融类业务、资本市场和知识产权类业务等),为企业的成长发展保驾护航。

新常态下,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要求律师服务更加深入,保持与服务企业的密切联系。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法治社会的推进,法律遵守和执行将会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为保障企业依法经营、有效规避法律和经营风险,律师就应当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开展更深层次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协助企业决策,促进交易最优达成;保持与企业密切联系,熟悉企业境况,迅速高效地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化服务。

第四,涉外类业务风险的新变化要求企业法律顾问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进入后WTO时代,不仅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国际融资等领域局面复杂,而且在国际金融领域也存在多重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另一方面,在国际经济发展持续低迷的阶段,大部分国家采取了量化宽松政策,就我国企业来说,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也都加快了“走出去”步伐,进行海外投资和采购,涉外类业务急速增多。总之,无论国际贸易、国际融资以及“一带一路”下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等,都要求企业法律顾问配合律师等其他法律服务者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律师在立法上为企业谋利益律师基于政治地位通过在立法机构的法律编纂和解释参与成文法立法的工作这种立法模式中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是有其存在的土壤的2015年3月15日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授予了设区的市的人大以地方立法权,虽然立法的权限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但这些方面也会有涉及企业利益的,律师通过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更有机会反映企业发展的需要,帮助企业在立法层面上争取法律支持。同样,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中,新增了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制度中涉及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这使得律师不仅能通过司法上审查规范性文件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工作,未雨绸缪,防止“红头文件”违法,来保障相关方利益。另外,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大企业,律师完全可以发挥其在司法实务中的独特技术优势,向顶层立法设计者提供思路,建言建策,帮助企业在立法上争取环境优势,更好发展,造福于社会。

第六,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应在企业限于僵局时,为避免成为“僵尸企业”,要帮助企业摆脱包袱,走出困境。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许多复杂多变的法律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生存危机。在出现这种情形时,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应依据其自身和团队的服务专业优势,帮助企业采取并购重组、托管经营、扶持发展、破产退出等措施,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企业利益资源优化配置、减少损失。

、新常态下律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

随着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新情况不断扩展,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要求的不断提高,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就应当以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来应对新常态下的新要求。

第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发挥律师专业性优势。律师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就要熟悉与顾问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在遇到问题时能游刃有余。同时,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尤其是对金融类、证券资本类、知识产权类等领域,只有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形。另外,律师做好企业法律工作,还应该拓展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更好发挥其决策参谋、政策监督、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二,树立超前服务意识主动服务意识。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依照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展咨询、审查、代理工作,以及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将律师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具体可将业务在传统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公司的设立、改制的法律论证,公司的注册登记、年检,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草拟、审核,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如公司股权转让、合并、解散、清算、破产;企业兼并、收购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等),公司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申请与保护,企业劳资纠纷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理顺内外关系,完善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律师及其律所团队化、规模化优势。一方面,要理顺律师与企业的相对独立关系,争取取得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如列席会议、查阅文件、参与调解等知情权,取得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出差费用等物质保障权等,保障律师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性、全面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律师应依据团队丰富的客户资源和事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资源匹配,提高顾问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第四,健全考核制度,强化业务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涉及企业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而且还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顾问工作的可持续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包括:入门考核制对顾问律师的选聘进行科学考察,考察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履职考评制对律师每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不仅要从企业对顾问律师的履职进行考评和反馈,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经常性对顾问律师进行监督。通过对律师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考察,能保障律师的责任感,保障律师对顾问工作的优质服务能一直保持。

总之,经济发展新常态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展示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律师行业应当在充分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服务新常态的前提下,切实把握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发展的主动权,以更高的素质、更强的能力和更加诚信的形象向企业提供高水平、不可替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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